赵田雨打输官司暗害洪亭芳 洪家柱逃婚李春贤进退两难 民国十三年,杭州地方审判厅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纠纷,赵田雨是一名律师,也是原告,今天是他为自己打官司。当年他在府衙任上曾帮楼外楼题了一块匾,说好值百分之五的干股,由楼外楼定期向府衙缴纳,现今他又另外主张自己的权力,称楼外楼这块地是当年他爷爷因为没钱抵押给洪家的,现在他有钱了,要用加倍的银子来赎回,请法官按《民国诉讼条例》秉公处理。被告是楼外楼的掌柜洪亭芳,他听到赵田雨的慷慨陈词不动声色,只等法官宣判。法官听控辩双方陈述完理由,当庭宣判:赵田雨为楼外楼题写的那块匾额,洪家不得将其摘下,赵田雨拥有的楼外楼百分之五的干股提至为百分之十。洪家二儿子洪家宝听因为一块牌匾就要这么多干股,不禁拍案而起,不服宣判,被法警赶出了法庭。大儿子洪家柱还要理论,被父亲洪亭芳拉住,让他听完判决。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:楼外楼那块地的纠纷已经时过境迁,且之前法庭已经做过断案,所以楼外楼及那块地都属被告洪家所有,然后宣布休庭。这一判决结果让本以为稳操胜券的赵田雨很是意外,他的堂哥老燕京掌柜赵老宋十分生气,埋怨赵田雨花了那么多钱却打输了官司,赵田雨表面波澜不惊,出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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